
岳塘新闻网8月6日讯(通讯员:傅卓明 刘倩)盗窃不成当场被抓,为脱身男子抽刀威胁,却不料构成抢劫罪!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袁某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12月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袁某某驾驶一辆无牌女士摩托车窜至湘潭市岳塘区东方名苑某饭店附近,将被害人楚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三轮电动车内的一组电瓶盗走。
随后,袁某某驾驶摩托车继续寻找作案目标。至凌晨6时许,袁某某窜至湘潭高新区某“芙蓉兴盛”超市,将摆放在超市门外的冰柜打开,盗窃冰柜内存放的速冻食品。盗窃过程中被居住在超市内的被害人彭某及其丈夫陈某发现,陈某、彭某随即打开超市大门欲抓捕袁某某,袁某某见状欲驾车逃离,陈某遂将袁某某连人带车踢倒。为抗拒抓捕,袁某某从电动车上抽出一把西瓜刀指向陈某,并声称自己有艾滋病威胁陈某,陈某和彭某被迫退回超市内,袁某某遂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被盗三轮电动车电瓶及速冻食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处理。本案中被告人袁某某典型的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同时,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到小偷时千万要保持冷静,注意人身安全,及时报警。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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